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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肅11月起實行分時電價 電采暖用戶谷段電費享優(yōu)惠
作者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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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表時間:2015年11月05日 10:09
甘肅省集中用電采暖或制冷的用戶注意了,為促進清潔能源消納,甘肅省發(fā)改委決定調整省集中式電采暖(制冷)用電電價。日前,甘肅省發(fā)改委發(fā)布通知,對省內集中式電采暖(制冷)用電區(qū)分用戶類別實行平、谷時段分時電價。低谷時段為23:00~次日7:00,其余時間為平段。調整后的電價自2015年11月抄見電量起執(zhí)行
調整的范圍包括居民、企事業(yè)單位辦公、商業(yè)等用戶采用低溫輻射電熱膜、低溫發(fā)熱電纜、電鍋爐、固定式電取暖器(隨房屋建設配套)、水源熱泵、地源熱泵等集中式環(huán)保節(jié)能用電設備供暖(或制冷)用電。
調整后,居民、企事業(yè)單位辦公集中式電采暖(制冷)用戶電價,不滿1千伏,平段0.5250元/千瓦時,低谷0.2684元/千瓦時;1千伏及以上,平段0.5150元/千瓦時,低谷0.2634元/千瓦時。
商業(yè)集中式電采暖(制冷)用戶電價,不滿1千伏,平段0.8027元/千瓦時,低谷0.4126元/千瓦時;1-10千伏,平段0.7927元/千瓦時,低谷0.4076元/千瓦時;35千伏及以上,平段0.7827元/千瓦時,低谷0.4026元/千瓦時。
甘肅省發(fā)改委強調,此次調整的電價中,含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0.4分錢、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0.4分錢、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.35分錢、地方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.02分錢、城市公用事業(yè)附加費0.8分錢(已開征地區(qū))。